中華民國101年全國中正盃武術聯賽競賽規程

體委會核准字號:101.3.13體委全字第1010006934號

體育處核准字號:101.7.16 北市體處競字第10131420200號

教育部核准字號:101.10.3臺體(三)字第1010181546號

宗旨:響應政府倡導樂在運動,活的健康理念,結合校園、社區、企業共同推動武術運動,增進國民健康,並藉由武術觀摩交流活動提昇技術水準,展現全國推展成果,以達宣揚武術文化,達改善社會風氣為宗旨。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內政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主辦單位:中華武術研究發展協會
三、 承辦單位:臺北市武術協會
四、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武術國術協會
五、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2月8、9日(星期六、日)
六、 比賽地點:臺北市立體育館(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4樓)
七、 參賽單位:全國各地武術團體、社區、學校等單位。
八、 比賽組別:
(一) 社會組
(二)大專組(含研究所)
(三)高中組
(四)國中組
(五)小學高年級組(國小5、6年級)
(六)小學中年級組(國小3、4年級)
(七)小學低年級組(國小1、2年級)
九、 比賽類別:
(一) 全能項目:分男、女組,指定一個拳術及一個兵器,兩個套路合計一個獎項為全能項目,又稱兩項全能。

A類:規定套路:比賽項目1-4項。

依據臺北市教育局發行之規定套路「武術教練教材教法(一)(二)(三)」三冊。

B類:競技套路:比賽項目5-7項。

依據國際武術競賽規則規定之自選套路及規定套路,須繳交難度表,唯國小組不得呈報C級(含)以上難度。(難度可重覆1次;該難度動靜連結項目若相同,動靜連結分值不計。)

C類:傳統套路:比賽項目8-10項。

上述規定套路、競技套路以外之流傳的各類拳術和兵器,需註明套路名稱及兵器種類。

※競技自選套路為依據國際武術規則規定之內容與數量所自行採用的套路,可自行創編或採用規定套路改編(含國際甲乙組套路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廣之基本套路)。

(二)個人項目:分男、女組之個人套路演練項目

A類:規定套路,同全能項目A類。比賽項目11-20項。

B類:競技套路,同全能項目B類。比賽項目21-53項。

C類:傳統套路,同全能項目C類。比賽項目54-73項。

(三)團練項目:性別不限,可男女混合4人一隊,隊型須為矩形或菱形。對練另訂。

A類:規定套路,同全能項目A類。比賽項目74-78項。

C類:傳統套路,同全能項目C類。比賽項目79-80項。

D類:對練套路:比賽項目81項。

依據武術攻防技術加以編排之對練套路,本項不限性別,可男女混合2人一隊,以拳對拳、拳對兵、兵對兵或混編對練皆可。

十、 比賽項目: 共八十一項
(一)全能項目

A類:規定套路(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發行之「武術教練教材教法」)

1. 初級拳長兵全能:初級拳術及初級棍術
2. 初級拳短兵全能:初級拳術及初級短兵(初級刀術或初級劍術擇一)
3. 基本拳長兵全能:武術基本拳及基本長兵(基本棍術或基本槍術擇一)
4. 基本拳短兵全能:武術基本拳及基本短兵(基本刀術或基本劍術擇一)

B類:競技套路

5. 競技長拳兵器全能:競技長拳及競技兵器(刀術、劍術、棍術、槍術擇一)
6. 競技南拳兵器全能:競技南拳及競技南棍或競技南刀擇一
7. 競技太極拳兵器全能:競技太極拳及競技太極劍

C類:傳統套路

8. 傳統北派拳兵器全能:傳統北派拳、傳統兵器(傳統刀、劍、棍、槍、大刀擇一)
9. 傳統南派拳兵器全能:傳統南派拳、傳統兵器(傳統蝴蝶刀、刀、劍、鐵尺、棍、槍、大刀擇一)
10. 傳統內家拳兵器全能:傳統內家拳、傳統兵器(傳統內家拳限形意、八卦、太極;傳統內家兵器限刀、劍、棍、槍、鉞、扇擇一)
(二)個人項目

A類:規定套路:

11. 初級拳術
12. 初級棍術
13. 初級刀術
14. 初級劍術
15. 武術基本拳
16. 基本太極拳
17. 基本刀術
18. 基本劍術
19. 基本棍術
20. 基本槍術

B類:競技套路:

21. 國際第一、二套長拳
22. 國際第一、二套短兵(刀術、劍術擇一)
23. 國際第一、二套長兵(棍術、槍術擇一)
24. 國際第一套南拳
25. 國際第一套南刀
26. 國際第一套南棍
27. 國際第一套太極拳(42式)
28. 國際第一套太極劍(42式)
29. 國際第三套長拳
30. 國際第三套短兵(刀術、劍術擇一)
31. 國際第三套長兵(棍術、槍術擇一)
32. 國際第三套南拳
33. 國際第三套南刀
34. 國際第三套南棍
35. 國際第三套太極拳
36. 國際第三套太極劍
37. 乙組長拳
38. 乙組短兵(刀術、劍術擇一)
39. 乙組長兵(棍術、槍術擇一)
40. 乙組南拳
41. 乙組太極拳(24式)
42. 乙組太極劍(32式)
43. 初級長拳三路
44. 自選長拳《須交難度表》
45. 自選刀術《須交難度表》
46. 自選劍術《須交難度表》
47. 自選棍術《須交難度表》
48. 自選槍術《須交難度表》
49. 自選南刀《須交難度表》
50. 自選南拳《須交難度表》
51. 自選南棍《須交難度表》
52. 自選太極拳《須交難度表》
53. 自選太極劍《須交難度表》

C類:傳統套路

54. 傳統北拳第一類(限形意、八極拳系)
55. 傳統北拳第二類(限通臂、劈掛、翻子、戳腳拳系)
56. 傳統北拳第三類(限醉拳、猴拳、地躺拳系)
57. 傳統北拳第四類(限查、花、炮、紅、華、北少林拳系)
58. 傳統北拳第五類(限螳螂拳系)
59. 傳統北拳第六類(其他傳統北派拳術)
60. 傳統南拳第一類(限洪、蔡、李、佛、莫、鐵線、虎鶴雙形拳系)
61. 傳統南拳第二類(限詠春拳系)
62. 傳統南拳第三類(限鶴、太祖、羅漢、金鷹拳系)
63. 傳統南拳第四類(其他傳統南派拳術)
64. 傳統內家拳第一類(限八卦拳系)
65. 傳統內家拳第二類(限陳、和、趙堡太極拳系)
66. 傳統內家拳第三類(限楊、孫、武、吳、鄭子太極拳系)
67. 傳統內家拳第四類(其他傳統太極拳術)
68. 傳統長兵器(限槍、棍、大刀)
69. 傳統短兵器(限刀、劍)
70. 傳統雙兵器(限長於肘短於身高)
71. 傳統近身雙兵器(限長於掌短於肘)
72. 傳統軟兵器(限繩標、九節鞭、七節鞭、三節棍、雙截棍)
73. 傳統奇門兵器(其他傳統兵器)
(三)團練項目

A類:

74. 初級拳術團練
75. 初級棍術團練
76. 初級劍術團練
77. 初級刀術團練
78. 武術基本拳術團練

C類:

79. 傳統拳術團練
80. 傳統兵器團練

D類:

81. 雙人對練
十一、 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依據武術裁判技術與規則(民100年,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出版),規定不足處由大會裁判委員會補充並公告之。
1. 選手服裝規定:(1)競技項目依據國際競賽規定之武術服,(2)大會指定之武術練習服(橘色中式盤扣上衣,黑色功夫褲)、(3)或具有盤扣之中式上衣,黑色功夫褲。服裝不符不得出賽。
2. 比賽服裝須繫腰帶,不符規定扣0.05分,內家拳術、內家兵器及太極拳、太極劍除外。
3. 團體項目少或多於規定人數時,每少或多一人扣0.6分,團練僅一人出賽取消資格。
4. 套路完成時間:指定套路、乙組套路、初級長拳三路、傳統南北派套路、對練套路、團練套路不得少於35秒;競技套路不得少於1分20秒;基本太極拳、競技太極拳、競技太極劍、傳統內家拳3至4分鐘、傳統內家拳第一類八卦1至3分鐘;24式太極拳4至5分鐘。
5. 兵器規定:選手兵器請自備;棍不可低於自身眉高,其它長兵器立地須高於身高;持握刀、劍之尖處不可低於耳,其他短兵器不可短於自身肘長,立地不可高於自身肩高。
6. 因大會賽程時間重疊,先賽項賽程延誤,選手已知未能及時出賽後賽項賽程時,由該教練或領隊向檢錄員申請,得將選手賽序排至後賽項賽程之最後一位出賽,如該賽程已結束未能及時出賽者,仍視為棄權及不得退報名費。
(二)裁判組成:由大會遴聘合格之武術裁判組成裁判隊伍。參賽隊伍可推薦合格裁判,具專長、資歷,經大會籌委會審核確認後,得正式聘任為大會裁判。(請附裁判員簡歷與相關資料。)
(三)組隊規定:
1. 每單位12人以上,可設領隊一人、教練一人;不足12人僅設領隊一人,負責與大會接洽事宜。
2. 選手報名時應填具報名單位,同一人僅隸屬一個單位,不得跨兩個單位報名。
3. 每人可報名多種項目,唯每種單項以報名一次為限。
4. 報名項目若不足三人或三隊時,主辦單位有權主動將該賽程向上一級合併比賽;人數或隊數仍不足三人(隊)則列為表演項目,並頒發參賽證明。(傳統類另訂,規則如下。)
5. 報名傳統個人項目若不足三人時,主辦單位有權主動將該賽程併為其他類 (比賽項目54-58項不成項併為比賽項目59項。60-62項不成項併為比賽項目63項。64-66項不成項併為比賽項目67項。68-72項不成項併為比賽項目73項。);人數仍不足三人則向上一級合併比賽。
十二、 獎勵辦法:
(一)全能獎項︰
1. 每項均取前六名敘獎,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狀,四至六名頒發獎狀;全能之各單項亦加頒發前六名成績證明。
2. 每項人數若不足八人(含)降二敘獎;以七取五、六取四、五取三、四取二、三取一。
3. 依據規則之得分相等時之篩檢辦法處理後,兩人仍然同分時,依據雙方各單項賽序排前者列前,如賽序相同則檢視第二項賽序排前者列前。(例如甲拳賽序1甲兵賽序10,乙拳賽序2乙兵賽序1,甲乙皆有列前賽序1,檢視第二項則乙賽序為2排前,因此乙名次列在前)如雙方賽序全都相同則並列,下一名次取消。
(二)個人獎項︰
1. 每項均取前六名敘獎,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狀,四至六名頒發獎狀。
2. 每項人數若不足八人(含)降二敘獎;以七取五、六取四、五取三、四取二、三取一。
3. 依據規則之得分時相等時之篩檢辦法處理後,兩人仍然同分時,以出賽先後順序排名,以先賽者列前決定名次。
(三)團體獎項︰團練及對練
1. 每項均取前六名敘獎,前三名頒發獎座及獎狀,四至五名頒發獎狀。
2. 每項隊數若不足八隊(含)降二敘獎;以七取五、六取四、五取三、四取二、三取一。
3. 依據規則之得分時相等時之篩檢辦法處理後,兩隊仍然同分時,以出賽先後順序排名,以先賽者列前決定名次。
(四)武德精神總錦標:由參賽隊伍中評選出中學組(高中、國中)及小學組之運動精神、禮貌秩序、環境維護、服裝儀容最優隊伍,取前三名敘獎,頒發獎座及獎狀。
(五)其它獎勵:
1. 請參詳臺北市教育局體育獎勵金補助辦法規定。
2. 請參詳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
3. 請參詳各縣市相關體育成績敘獎辦法及申請作業,逕向各縣市相關單位洽詢。
十三、 成績公告:大會活動結束一周後公告於中華武術資訊網www.wushu.org.tw,並函發各參賽單位及大會上級指導單位。
十四、 報名辦法:
(一) 報名資料:敬請上網下載報名表,填寫完畢確認報名資料無誤時,請 貴單列印報名總表並加蓋單位圖記,連同賽員(1吋)半身照片2張(背面書寫姓名、單位)及報名費匯款單據影本於11月8日一併寄上,報名手續方屬完成。(個人報名表如附表一、報名總表如附表二)

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洽(02)2701-2000林小姐。

檔案下載網址: http://www.wushu.org.tw

(二) 報名截止仍未完成手續者,主辦單位將取消該單位報名資格。已完成報名手續後, 於報名有效期內(11月9日前)仍可變更報名內容,唯仍需列印報名表加蓋單位圖記及註記日期更換舊報名表。
(三) 報名費用:個人每項400元;全能800元;團練1000元;對練600元。
(四) 報名日期:101年10月25日(四)至11月9日(五)下午18點止。

(以貴單位繳費完成及郵戳為憑)

郵寄地點: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二段222號9樓之8

中華武術研究發展協會、臺北市武術協會聯合辦公室

《現場報名》101年11月9日(五)下午14點至18點。

報名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91號6樓之2

電話:(02)2362-1505 (02)2701-2000 傳真:(02)2701-4000

(六) 繳費方式:請轉帳至玉山銀行(808)古亭分行,帳號:0989-940-003319

戶名:臺北市體育總會武術國術協會

十五、 申訴:
(一) 依據國際武術競賽規則之申訴內容與範圍規定,申訴僅限於對主任裁判的扣分提出異議。申訴必須在宣佈最後得分後20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申訴,同時交付3000元申訴費。ㄧ次申訴僅限一個內容。
(二) 審判委員對申訴進行審議,如屬裁判組計算錯誤,更正錯誤並退還所交付之申訴費,如裁判組評判正確,提出申訴隊伍必須服從裁決,且不予退還申訴費。
十六、 參賽單位注意事項:
(一) 比賽期間午餐請各單位自理,可於當日上午自費向餐盒廠商訂購。
(二) 大會秩序冊製作數量有限,如有增訂需求者請事先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將酌收工本費。另有增列文宣或廣告者請洽主辦單位。
(三) 大會已依據政府規定投保團體公共意外責任險。
(四) 請參賽單位共同維護場地清潔及安全,如因故造成場地設施損害,查屬參賽單位過失責任者應負賠償責任。
(五) 抽籤時間:101年11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

(臺北市復興南路二段291號6樓之2)

(六) 領隊會議︰101年12月4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

(臺北市復興南路二段291號6樓之2)

(七) 報到時間:101年12月8、9日上午八時。(依實際公告賽程時間為主。)
(八) 賽員應帶選手證,於規定時間報到檢錄,檢錄後於預備區等候出場比賽,出賽前檢錄員唱名三次不到視為棄權。
(九) 各單位參加開幕式及閉幕式請攜帶單位會旗進場。
(十) 頒獎時請攜帶選手證,穿著比賽服上台授獎,並保持儀容整潔。
十七、 本辦法呈報主管機關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